湘潭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潭縣市監行處字〔2020〕88號)
湘潭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hrlh.com.cn 發布時間:2020-06-15 17:34
名稱:湘潭縣排頭鄉延化中心商店;
主體資格證明名稱:營業執照;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430321**********L;
經營場所:湖南省湘潭縣**鄉**村;
經營者:馮立奇;身份證號4303211********7;
聯系電話:177*******2;
聯系地址:湘潭縣**鄉**村***村民組。
2020年4月14日,本局執法人員在監督檢查中發現,湘潭縣延化中心商店涉嫌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當日,報經局領導批準同意立案調查,并對當事人庫存的超過保質期食品依法予以扣押,并于2020年5月13調查終結。
經查:2020年4月14日,本局執法人員在對湘潭縣延化中心商店經營現場檢查發現,在貨架擺放有:“統一”紅油爆椒牛肉面;生產日期:2019年08月09日;凈含量:108克;保質期:6個月;數量14桶;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SC10343010500022;長沙統一企業有限公司制造;地址:長沙市開福區金霞經濟開發區中青路1301號。本局依法對上述超過保質期的食品予以扣押。
另查明:當事人于2019年12月16日,在****以3元/桶購進24桶;以3.5元/桶對外銷售10桶;至立案日,余14桶。當事人上述超過保質期的紅油爆椒牛肉面貨值金額共計42元。
2020年4月14日,執法人員依法向當事人下達了潭縣市監責改字〔2020〕第17-8號《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
2020年4月16日,本局向當事人送達了潭縣市監限提〔2020〕17-5號限期提供材料通知書。要求當事人提供上述紅油爆椒牛肉面的銷售記錄等相關材料,在規定的時間內當事人未提供相關資料,致使違法所得無法計算。
2020年4月17日,當事人在該店門口張貼了過期食品召回公告。
上述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證明:
1、 當事人《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副本和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證明當事人主體資格和基本情況。
2、 本局在當事人經營現場檢查時制作的《現場檢查筆錄》1份,證明執法人員對當事人經營場所檢查及當事人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的品名、數量、銷售價格的事實。
3、本局對當事人經營現場檢查時,拍攝現場照片5頁,證明當事人經營現場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的品名、數量以及提供票據的事實。
4、本局對當事人詢問時制作的《詢問筆錄》1份,證明當事人經營超過保質期食品的時間、地點、數量的事實。
5、本局對當事人下達潭縣市監責改字〔2020〕17-8號《責令改正通知書》1份,證明本局已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的事實。
6、 當事人提供對過期食品進行召回公示照片1張,證明當事人對經營的過期食品進行召回的事實。
7、本局向當事人下達的潭縣市監強措字〔2020〕第17-2號《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決定書》和《送達回證》各1份,證明本局依法扣押當事人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的事實。
8、本局向當事人送達了潭縣市監限提字〔2020〕17-5號限期提供材料通知書,證明本局要求當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供相關證據的事實。
根據《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作為行政執法決定依據的證據應當查證屬實。當事人有權對作為定案依據的證據發表意見,提出異議。未經當事人發表意見的證據不能作為行政執法決定的依據”之規定,2020年5月11日,本局向當事人送達了《關于對行政處罰案件相關證據發表意見(異議)通知書》,當事人對上述證據沒有意見和異議。且以上證據全部依照法定程序取得,真實、合法,均征求了當事人意見,與當事人違法行為有關聯性,本局予以采信。
2020年6月5日,本局執法人員向當事人直接送達潭縣市監聽告字〔2020〕77號《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已向當事人告知擬做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處罰內容和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向本局提出陳述、申辯意見,也未要求舉行聽證。
綜上所述,當事人經營超過保質期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規定,構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所指的“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的違法行為;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
在本案中,當事人積極采取召回、減輕社會危害后果措施。參照市場監督總局《規范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三、行政處罰裁量權的適用規則:(七)行政處罰裁量情形:“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2):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的規定,本局決定給予當事人減輕處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五)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之規定,本局決定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1、沒收超過保質期的“統一”紅油爆椒牛肉面14桶;
2、處罰款10000元。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上述罰款繳至湘潭縣財政局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當事人逾期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本局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三)項之規定,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二)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當事人可在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湘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或湘潭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當事人也可在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直接向湘潭市雨湖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
湘潭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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