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湘潭縣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指標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9-11-28 10:13 信息來源:湘潭縣人民政府 點擊量:1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機關各單位,天易經開區各局室,縣屬和駐縣各企事業單位:
《湘潭縣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指標使用管理暫行辦法》已經縣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現予以印發,請認真組織實施。
湘潭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 11月14日
湘潭縣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指標使用管理暫行辦法
為規范湘潭縣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節余指標的管理和交易,充分運用市場機制促進增減掛鉤指標健康、有序、高效地流動和配置,現制定本辦法。
一、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指標(以下簡稱“增減掛鉤指標”)由湘潭縣人民政府統籌,湘潭縣自然資源局、湘潭縣農業農村建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縣農發公司”)共同管理,一律實行有償使用。
二、湘潭縣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指標出庫價格為:水田29.5萬元/畝、旱地19.5萬元/畝,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含未利用地)10萬元/畝。該價格根據全省市場價格和需求適時調整。
三、指標交易流程:
(一) 使用增減掛鉤指標的單位向縣農發公司提出申請,填報《湘潭縣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指標使用審批表》。
(二) 指標使用申請人將指標使用交易費繳存至縣農發公司指定銀行賬戶,縣農發公司憑相關繳費憑證,簽署審核意見。
(三) 辦理出庫手續。指標使用申請人憑繳費憑證、指標交易合同、指標審批表到縣自然資源局業務部門申請辦理相關手續,完成指標交易。
四、指標使用申請人需足額繳納指標使用費用。
五、對縣內重點工程、民生公益性項目及重大招商引資項目等需要使用指標的,由縣增減掛鉤領導小組組長審批同意,按基準價收費,分別為:水田18萬元/畝、旱土12萬元/畝、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含未利用地)6萬元/畝,其他特殊情形采取“一事一議”的辦法。
六、《湘潭縣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工作實施方案》(潭縣政辦函〔2019〕42號)中的計費標準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七、本管理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附件:《湘潭縣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指標使用審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