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縣政府網站管理辦法
湘潭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hrlh.com.cn 發布時間:2024-08-20 20:40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全面規范政府網站建設與管理工作,切實保障政府網站高效安全運行,引領政府網站創新發展,提升政府網上服務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 492 號,2007 年)、《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網站發展指引的通知》(國辦發〔2017〕47 號)等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政府網站是指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派出機構、事業單位在互聯網上開辦的,具備信息發布、解讀回應、辦事服務、互動交流等功能的網站。
第三條 政府網站工作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牢牢把握正確的政治方向,堅持依法管網、依法辦網、依法上網,嚴格遵循“分級分類、問題導向、利企便民、開放創新、集約節約”的建設原則和“誰主管誰負責、誰運行誰負責、誰發布誰負責”的管理原則。
第四條 政府網站工作要適應互聯網發展變化,推進集約共享,持續開拓創新,將政府網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的信息公開平臺、更加權威的政策發布解讀和輿論引導平臺、更加及時的回應關切和便民服務平臺。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五條 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是全縣政府網站的主管部門,負責全縣政府網站的指導、協調和監督工作。縣數據局具體負責縣政府門戶網站的日常管理和運行維護;研究制定全縣政府網站的有關政策;對全縣政府網站進行業務指導;監測全縣政府網站運行狀況;承擔全縣政府網站績效評估工作。
第六條 各縣直部門、各鄉鎮(街道)承擔本單位網頁的組織保障工作。
第七條 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統籌協調全縣政府網站安全管理工作,縣委編辦負責全縣黨政群事業單位中文域名及其網站標識管理,電信主管部門負責縣政府網站 ICP 備案管理工作。
第三章 開設和整合
第八條 縣人民政府開設政府門戶網站。縣直部門、鄉鎮(街道)原則上不開設網站,通過縣級政府門戶網站開展政務公開,提供政務服務。
第九條 各縣直部門、各鄉鎮(街道)主辦重大活動或開展專項工作時,原則上不單獨開設網站,可在縣政府門戶網站開設專欄專題做好相關工作。已開設的專項網站,只涉及單個政府部門職責的,要將內容整合至相關政府網站;涉及多個政府部門職責的,要將內容整合至政府門戶網站或牽頭部門網站。
第十條 政府網站開辦應當履行下列程序:
(一)各縣直部門、各鄉鎮(街道)擬開設網站,應經單位主要負責人同意后,向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提出申請,經縣數據局審核,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批準。
(二)開設政府網站獲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批準后,主辦單位向機構編制部門申請注冊中文域名,并申領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網站標識;根據網絡系統安全管理的相關要求向公安機關備案;向當地電信主管部門申請 ICP 備案。
(三)政府網站主辦單位提交網站基本信息,經逐級審核報國務院辦公廳獲取政府網站標識碼,并組織安全檢測合格后,網站方可上線運行。新開通政府網站應在縣政府門戶網站發布開通公告。
第十一條 政府門戶網站和部門網站應以本地區本部門機構名稱命名。已有網站名稱不符合要求的,要盡快調整或在已有名稱顯示區域加注規范名稱。
第十二條 政府網站要使用以“gov.cn”為后綴的英文域名和符合要求的中文域名,不得使用其他后綴的英文域名。全縣政府網站域名遵循以下原則:
(一)政府門戶網站使用“www.□□□.gov.cn”結構的域名,其中“□□□”為本地區機構名稱拼音或英文對應的字符串。湘潭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的英文域名為“www. xtx.gov.cn”,中文域名為“湘潭縣人民政府”。
(二)政府網站不宜注冊多個域名,已有域名不符合要求的,要逐步調整規范。網站欄目和內容頁的網址原則上使用“www.□□□.gov.cn/.../...”“○○○.□□□.gov.cn/.../...”形式。
(三)新開設的政府網站及欄目、內容頁域名要按照本辦法要求設置,原有域名不符合本辦法要求的要逐步調整規范到位。
第十三條 政府網站應規范整合遷移、臨時下線、網站改版、網頁和欄目歸檔等工作。
(一)網站遷移。政府網站因無力維護、主辦單位撤銷合并或按集約化要求需永久下線的,由主辦單位提出申請,逐級審核,經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審批同意后,方可啟動。網站永久下線應做好網站數據遷移,并在網站首頁顯著位置懸掛遷移公告,按程序注銷政府網站注冊標識、證書信息(如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網站標識、公安機關備案標識、ICP 備案編號等)和域名,通過全國政府網站信息系統變更狀態。網站完成遷移后,要在上級政府網站或本級政府門戶網站發布公告,說明原有內容去向,公告信息至少保留 30 天。
(二)臨時下線。政府網站由于整改等原因需要臨時下線的,由主辦單位提出申請,逐級審核,經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審批同意后,方可臨時下線,同時在本網站和本級政府門戶網站發布公告。臨時下線每年不得超過 1 次,下線時間不得超過 30 天。如遇不可抗拒因素導致長時間斷電、斷網等情況,或被責令要求緊急關停的,主辦單位要向縣數據局書面報備。臨時下線擬恢復上線時,應在正式上線前 5 個工作日提出上線申請,經縣數據局檢查合格后方可上線運行。政府門戶網站一般不得關停。
(三)網站改版。政府網站改版,由主辦單位提出申請,提交改版方案,經縣數據局審核,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審批同意后,方可啟動。改版完成后經檢測合格方可上線。網站改版升級應在確保正常運行的情況下進行。
(四)網頁及欄目歸檔。政府網站遇整合遷移、改版等情況,要對有價值的原網頁和需要撤銷的欄目進行歸檔處理。歸檔后的頁面要能正常訪問并在顯著位置清晰注明“已歸檔”和歸檔時間。
第十四條 政府網站因機構調整等原因,網站名稱、欄目主體結構或訪問地址等信息發生變更的,應及時向縣數據局備案并在全國政府網站信息系統更新相關信息。網站域名發生變更的,要在原網站發布公告。
第四章 功能和內容
第十五條 積極利用政府網站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公開方式包括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
第十六條 政府網站對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應當主動公開: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
(三)反映政府、部門(單位)機構設置、職能、辦事程序等情況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
第十七條 政府網站應當在本單位職責范圍內確定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具體內容,并重點公開以下政府信息:
(一)概況信息。發布經濟、社會、歷史、地理、人文、行政區劃等介紹性信息。
(二)機構職能。發布機構設置、主要職責和聯系方式等信息。
(三)領導簡介。發布本地區本部門的領導信息,包括姓名、照片、簡歷、主管或分管工作等。
(四)文件資料。發布本地區本部門出臺的,應予公開的政府文件和法規、規章等。
(五)政務動態。發布本地區本部門政務要聞、通知公告、工作動態等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的信息,轉載上級政府網站、本級政府門戶網站發布的重要信息。
(六)信息公開指南、目錄和年報。發布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并及時更新。按要求發布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和政府網站工作年度報表。
(七)數據發布。發布人口、自然資源、經濟、農業、工業、服務業、財政金融、民生保障等社會關注度高的本地區本行業統計數據。
(八)其他按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第十八條 政府網站設立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欄目,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通過政府網站以電子方式提出的申請。各級各部門接到依申請公開申請后,要按規定及時做好辦理、回復等相關工作。
第十九條 政府網站承辦單位和欄目責任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發布審核和保密審查機制,明確審查程序和責任,對上網信息進行嚴格審查,并建立信息發布審核登記制度,未經審核的信息不得上網發布。
第二十條 政府網站不得公開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嚴禁涉密信息上網,公開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發現影響或者可能影響社會穩定、擾亂社會管理秩序的不實信息,應當及時向主管部門報告并發布權威、準確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第二十一條 政府網站發布本地區本部門的重要政策文件時,應發布由文件制發部門、牽頭或起草部門提供的解讀材料。通過發布各種形式的解讀、評論、專訪,詳細介紹政策的背景依據、目標任務、主要內容和解決的問題等。縣人民政府文件公開發布時,應在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同步發布文件新聞通稿和配套政策解讀材料。
第二十二條 政府網站應根據擬發布的政策文件和解讀材料,會同業務部門制作便于公眾理解和互聯網傳播的解讀產品,從公眾生產生活實際需求出發,對政策文件及解讀材料進行梳理、分類、提煉、精簡,重新歸納組織,通過數字化、圖表圖解、音頻、視頻、動漫等形式予以展現。網站解讀產品須與文件內容相符,于文件上網后及時發布。
第二十三條 政府網站應做好政策文件與解讀材料的相互關聯,在政策文件頁面提供解讀材料頁面入口,在解讀材料頁面關聯政策文件有關內容。及時轉載對政策文件精神解讀到位的媒體評論文章,形成傳播合力,增強政策的傳播力、影響力。
第二十四條 對涉及本地區本部門的重大突發事件,要在宣傳、網信部門指導下,按程序及時發布由相關回應主體提供的回應信息,公布客觀事實。對社會公眾關注的熱點問題,要邀請相關業務部門作出權威、正面的回應,闡明政策,解疑釋惑。對涉及本地區本部門的網絡謠言,要及時發布相關部門辟謠信息。
第二十五條 政府網站要與宣傳、網信部門建立政務輿情回應協同機制,及時通過政府網站、新聞媒體和網絡媒體等發布回應信息,并同步向政務微博、微信等政務新媒體推送,擴大權威信息傳播范圍。
第二十六條 要依托政府門戶網站,整合本地區本部門政務服務資源與數據,加快構建權威、便捷的一體化互聯網政務服務平臺。
(一)設置統一的辦事服務入口。發布本地區本部門政務服務事項目錄,集中提供在線服務。
(二)整合本地區本部門政務服務資源。利用電子證照庫和統一身份認證,綜合提供在線預約、在線申報、在線咨詢、在線查詢以及電子監察、公眾評價等功能,逐步實現網站統一受理、統一記錄、統一反饋。
(三)編制在線服務資源清單。按主題、對象等維度,對服務事項進行科學分類、統一命名、合理展現。明確標明每一服務事項的網上可辦理程度,能全程在線辦理的要集中突出展現。
(四)細化規范辦事指南。列明事項名稱、設定依據、流程時限、收費標準、申請條件、辦理材料、注意事項、辦理機構及地點、聯系方式等;明確需提交材料的名稱、依據、格式、份數、簽名簽章等要求,并提供規范可下載的表格、填寫說明和示范文本,確保內容準確,并與線下保持一致。
(五)圍繞辦事服務提供相關輔助功能。關聯文件資料庫、互動交流平臺、答問知識庫中的信息資源,在事項列表頁或辦事指南頁提供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文件、常見問題、咨詢投訴和監督舉報入口等,實現一體化服務。
(六)全程記錄企業群眾在線辦事過程。對查閱、預約、咨詢、申請、受理、反饋等關鍵數據進行匯總分析,為業務部門簡化優化服務流程、便捷企業群眾辦事提供參考。
第二十七條 政府門戶網站要搭建統一的互動交流平臺,圍繞政府重點工作和公眾關注熱點,建立并完善留言評論、在線訪談、征集調查、領導信箱、咨詢投訴和即時通訊等政民互動渠道。
第二十八條 信息發布、解讀回應和辦事服務類欄目要通過統一的互動交流平臺提供留言評論等功能,實現數據匯聚、統一處理。
第二十九條 對公眾通過政府網站領導信箱、咨詢投訴欄目提交的涉及部門工作職責的咨詢、建議及投訴信件,有關部門(單位)應當按相應規定及時辦理,回復時間一般不超過 7 個工作日,并在政府網站相關網頁公開非涉密的各類電子信件受理日期、答復日期、答復部門、答復內容以及有關統計數據等情況。
第三十條 政府網站要圍繞政府重要決策、與公共利益密切相關的事項,開展網上調查、民意征集、網上聽證等工作,征集公眾的意見和建議,為政府決策提供參考。各級政府部門應當及時就本部門重點工作、與公共利益密切相關的事項在本級政府門戶網站和本部門網站上開展調查征集。意見建議采納情況要及時在網站上予以公布。
第三十一條 各級各部門對通過政府網站收到的網民意見和建議,要認真研究辦理、及時反饋,做到件件有落實、事事有回音。
第三十二條 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應當就縣人民政府重大決策、與公共利益密切相關的事項開展在線訪談。
第三十三條 政府網站要定期整理網民咨詢及答復內容,按照主題、關注度等內容進行分類匯總和結構化處理,編制形成知識庫,實行動態更新。在網民提出類似咨詢時,推送可供參考的答復口徑。
第五章 技術與創新發展
第三十四條 政府網站網頁設計應遵守《政府網站發展指引網頁設計規范》,設計風格應當美觀大方、簡潔莊重、統一協調;頁面布局應當科學合理、層次分明、重點突出;網站欄目應當分類準確、便于使用。
第三十五條 政府網站應在首頁頭部標識區醒目展示網站名稱、中英文域名、徽標(logo)以及多語言版、搜索等入口;底部功能區要列明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網站標識、“我為政府網站找錯”監督舉報平臺入口、網站標識碼、網站主辦單位及聯系方式、ICP 備案編號、公安機關備案標識和站點地圖等內容。
第三十六條 政府網站一般不設置宣傳語。如確有需要,可根據本地區本部門發展理念和工作目標等設計展示。政府網站不得鏈接商業網站,嚴禁刊登商業廣告。
第三十七條 積極推進政府網站集約化建設,通過統一標準體系、統一技術平臺、統一安全防護、統一運維監管,集中管理信息數據,集中提供內容服務,實現政府網站資源優化融合、平臺整合安全、數據互認共享、管理統籌規范、服務便捷高效。
(一)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全縣政府網站集約化建設工作統籌協調。縣政府數據局負責做好縣級集約化平臺技術支撐和安全保障工作。
(二)集約化平臺上的各政府網站主辦、承辦單位,負責本網站的欄目策劃、內容保障等工作,并自行安排有關經費。
(三)縣政府門戶網站要與市級集約化平臺實現互聯互通和協同聯動,并逐步遷移至市級集約化平臺。
(四)集約化平臺要向平臺上的政府網站提供以下功能:站點管理、欄目管理、資源管理、權限管理、分類統計;內容發布、領導信箱、征集調查、在線訪談;站內搜索、評價監督;用戶注冊、統一身份認證;個性定制、內容推送、運維監控、統計分析、安全防護等。
(五)集約化平臺要充分利用云計算、大數據等相關技術,構建分類科學、集中規范、共享共用的全平臺統一信息資源庫,按照“先入庫,后使用”的原則,對來自平臺上的各政府網站信息資源進行統一管理。
第三十八條 政府網站應根據電子政務發展和公眾需求對網站進行常態化優化調整或改版,積極構建開放式政府網站系統框架,充分運用無障礙瀏覽、智能搜索、自然語言處理、大數據分析、“千人千網”等技術手段,提供個性化服務,推進政府網站向移動終端、自助終端、熱線電話、政務新媒體等多渠道延伸, 為企業和群眾提供多樣便捷的信息獲取和辦事渠道。
第六章 運行維護
第三十九條 建立政府網站常態化監管機制,縣本級至少每季度對轄區內各政府網站、頻道或欄目信息內容開展一次巡查抽檢,每次抽查結束后要及時在縣政府門戶網站公開檢查情況。對問題嚴重的要進行通報并約談有關責任人。
第四十條 政府網站工作要納入干部教育培訓體系,定期組織開展培訓,把提升網上履職能力作為培訓的重要內容,不斷提高機關工作人員知網、懂網、用網的意識和能力。
第四十一條 各縣直部門、各鄉鎮(街道)要建立完善政府網站專人負責等運維機制,規范網站日常管理。
(一)專人負責制度。明確政府網站工作主管領導,對政府網站信息內容和安全運行負總責。配備具有高度政治責任感和工作擔當的在編人員負責政府網站工作,政府網站內容編輯和信息發布工作要有專門人員負責,嚴格審校流程,加強內容審核和保密審查,確保發布信息安全。
(二)預算及項目管理制度。統籌考慮并科學核定內容保障和運行維護經費,把政府網站運維經費足額納入財政預算,制定經費管理辦法并加強管理。
(三)政府網站還應當建立健全用戶管理、舉報投訴、應急處置、安全管理等制度,嚴格落實網站信息管理主體責任。
第四十二條 政府網站內容素材主要由產生可公開政務信息數據和具有對外政務服務職能的業務部門提供。相關業務部門要積極利用政府網站發布信息、提供服務,確保所提供的信息內容權威、準確、及時。各縣直部門、各鄉鎮(街道)要按照職責分工及時為縣政府門戶網站提供內容保障。
第四十三條 建立政府網站間協同聯動機制,暢通溝通渠道。需縣政府門戶網站發布的重要信息,應及時報送并協商發布,共同打造整體聯動、同步發聲的政府網站體系。
第七章 安全防護
第四十四條 各縣直部門、各鄉鎮(街道)要牢固樹立正確的網絡安全觀,及時采取必要措施,對攻擊、侵入和破壞政府網站的行為以及影響政府網站正常運行的意外事故進行防范,確保網站穩定、可靠、安全運行。
第四十五條 政府網站技術防護應遵守以下規定:
(一)政府網站服務器不得放在境外,禁止使用境外機構提供的物理服務器和虛擬主機。按照要求定期對政府網站開展安全檢測評估。
(二)政府網站技術平臺要部署必要的安全防護設備,應對病毒感染、惡意攻擊、網頁篡改和漏洞利用等風險,保障網站安全運行。
(三)政府網站前臺發布頁面和后臺管理系統應分別部署在不同的主機環境中,并設置嚴格的訪問控制策略,防止后臺管理系統暴露在互聯網中。對重要數據、敏感數據進行分類管理,做好加密存儲和傳輸。
(四)政府網站要加強用戶管理,嚴格設定訪問和操作權限,實現系統管理、內容編輯、內容審核等用戶的權限分離,并對管理用戶的操作行為進行記錄。
(五)使用符合國家密碼管理政策和標準規范的密碼算法和產品,逐步建立基于密碼的網絡信任、安全支撐和運行監管機制。
第四十六條 政府網站監測預警與應急處置應遵守以下規定:
(一)建立安全監測預警機制,實時監測網站的硬件環境、軟件環境、應用系統、網站數據等運行狀態以及網站掛馬、內容篡改等攻擊情況,并對異常情況進行報警和處置。定期對以上內容進行全面掃描,發現潛在安全風險并及時處置。留存網站運行日志不少于 6 個月。密切關注網絡安全監管部門發布的系統漏洞、計算機病毒、網絡攻擊、網絡侵入等預警和通報信息,并及時響應。
(二)建立應急響應機制,制定應急預案并向政府網站主管單位和網絡安全應急主管部門備案,明確應急處置流程,開展應急演練,提高對網絡攻擊、病毒入侵、系統故障等風險的應急處置能力。發生安全事件時,要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及時處置,并按照規定向有關管理部門報告。
(三)及時處置假冒政府網站,對假借、冒用政府或部門名義開辦政府網站,以及利用與政府網站相同或相似標識(名稱、域名、徽標等)、內容、功能誤導公眾的非法網站,經核實后,由網信部門牽頭,公安、經信等部門積極配合,及時對假冒政府網站域名解析和互聯網接入服務進行處置。公安機關會同有關部門對假冒政府網站開辦者等人員依法予以打擊處理。
第四十七條 政府網站安全管理應遵守以下規定:
(一)明確政府網站安全責任人,落實安全保護責任。強化安全培訓,定期對相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技術培訓和技能考核,提高安全意識和防范水平。
(二)按照網絡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和政策標準要求,制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做好網站安全定級、備案、檢測評估、整改和檢查工作,提高網站防篡改、防病毒、防攻擊、防癱瘓、防劫持、防泄密能力。
(三)建立政府網站信息數據安全保護制度,收集、使用用戶信息數據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政府網站對存儲的信息數據要嚴格管理,定期、全面備份網站數據,嚴格控制數據訪問權限,確保安全,防止數據泄露、毀損、丟失。
第八章 評估考核
第四十八條 縣人民政府每年開展一次政府網站績效評估。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全縣政府網站績效評估工作的指導協調;縣數據局負責制定全縣政府網站考評辦法和績效評估指標體系,承辦績效評估具體工作。政府網站年度績效評估考核納入全縣政務公開政務服務工作考核范疇。
第四十九條 網站績效評估內容主要包括來欄目管理、內容建設、政府門戶網站內容保障情況等。
第五十條 政府網站績效評估采取日常監測和年終考評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第五十一條 政府網站工作列入政府重點督查事項,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縣數據局定期組織對全縣政府網站、網頁開展督促檢查,有關情況納入政府網站年度績效評估。
第五十二條 政府網站、網頁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通報相關主管、主辦單位和有關負責人,造成嚴重后果的,追究有關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一)未按有關程序和要求自行開設、擅自關停或下線政府網站的;
(二)利用政府網站從事營利性活動,強制或變相強制收費的;
(三)信息發布審核把關不嚴,造成泄密或者不良社會影響的;
(四)因工作失職導致發生網站安全事故的;
(五)未按普查監測標準做好網站內容建設的;
(六)未按要求整改網站問題的;
(七)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及本辦法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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