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縣民政局社會團體成立登記辦事指南
湘潭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hrlh.com.cn 發布時間:2024-08-26 16:05
一、事項名稱
社會團體成立登記
二、設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第十條第一款 設立慈善組織,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申請登記,民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決定。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準予登記并向社會公告;不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不予登記并書面說明理由。 【行政法規】《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50號 2016年2月6日經《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第六條 國務院民政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是本級人民政府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以下簡稱登記管理機關)。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國務院或者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授權的組織,是有關行業、學科或者業務范圍內社會團體的業務主管單位(以下簡稱業務主管單位)。法律、行政法規對社會團體的監督管理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七條 全國性的社會團體,由國務院的登記管理機關負責登記管理;地方性的社會團體,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登記管理機關負責登記管理;跨行政區域的社會團體,由所跨行政區域的共同上一級人民政府的登記管理機關負責登記管理。 第十八條 社會團體的登記事項需要變更的,應當自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之日起30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社會團體修改章程,應當自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之日起30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核準。第十九條 社會團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后,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注銷登記:(一)完成社會團體章程規定的宗旨的;(二)自行解散的;(三)分立、合并的;(四)由于其他原因終止的。
三、辦理條件
(一)有50個以上的個人會員或者30個以上的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單位會員混合組成的,會員總數不得少于50個;
(二)有規范的名稱和相應的組織機構;
(三)有固定的住所;
(四)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五)有合法的資產和經費來源;
(六)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四、承諾辦結時限
9個工作日
五、申報材料
|
序號 |
材料名稱 |
材料類型 |
份數 |
提交方式 |
|
1 |
申請表 |
原件和復印件 |
3份 |
現場提交 |
說明:
1.復印件、掃描件須與原件保持一致,且真實、合法、有效;
2.在線提交pdf格式電子文件,或jpg、png圖片格式,分辨率不低于300dpi;
3.法人或公民簽字,單位加蓋公章必須真實、有效;在線上平臺申報,須按平臺的要求填報資料。
六、是否收費
不收費
七、辦理流程
見附件
八、領取方式
(可自選免費郵寄或者現場領取)
九、辦理地址
1.現場辦理:湖南省湘潭市湘潭縣易俗河鎮天易路6號湘潭縣政務中心二樓西廳民政窗口;
2.網上辦理:
http://zwfw-new.hunan.gov.cn
或http://222.240.178.46:6888/sorg/jsp/ext/som/login/login.jsp
十、辦理時間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
十一、聯系電話
1.咨詢電話:0731-57711918;
2.監督投訴電話:0731-57882959。
附件:
社會團體成立登記辦理流程圖

備注:
申請人在承諾期限內可申請中途退出,由主辦單位撤銷許可或調整為正常流程辦理。
- 全部留言
- /
- 評論
- 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