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2022版)
湘潭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hrlh.com.cn 發布時間:2023-02-01 09:40
湖南省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適用說明
一、為規范實施湖南省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根據國家和本省相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適用規則(試行)》(2010年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1號)有關要求,制定《湖南省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以下簡稱“《基準》”)。
二、本《基準》適用于對本省安全生產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的裁量。
三、行使本《基準》應當遵循合法、公正、公開的原則,過罰相當的原則和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依法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確保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行使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四、本《基準》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省工作實際,綜合考慮了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等因素,對具體條文按照違法行為從輕微到嚴重的分級原則進行裁量。
五、本《基準》中,法律、法規、規章對行政處罰的規定存在裁量空間的,應當細化、量化自由裁量標準;對行政處罰不能細化、量化的條、款、項,不予摘錄。
六、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不予行政處罰:
(一)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二)實施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時不滿十四周歲的;
(三)精神病人、智力殘疾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時實施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
(四)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七、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長至五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違法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八、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一)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實施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
(二)主動消除或者減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
(三)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
(四)配合執法機關查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五)主動供述執法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
(六)具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情形的。
有從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處罰幅度的中檔以下確定行政處罰標準,但不得低于法定處罰幅度的下限。
九、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遵照本《基準》執行,對同一類違法主體實施的性質相同、情節相近或者相似、危害后果基本相當的違法行為所適用的法律依據、處罰種類和處罰幅度應當基本一致,處罰幅度應當基本相當。
十、對當事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同一個違法行為違反多個法律規范應當給予罰款處罰的,按照罰款數額高的規定處罰。
兩種以上違法行為需要給予不同行政處罰的,分別裁量后合并給予行政處罰。
十一、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生產經營單位,被責令改正且受到罰款處罰,拒不改正的,應急管理部門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的規定,自作出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
十二、本《基準》所稱違法所得,按照以下標準計算:
(一)生產、加工產品的,以生產、加工的產品及其銷售收入作為違法所得;
(二)銷售商品的,以銷售收入作為違法所得;
(三)提供安全生產中介、租賃等服務的,以服務收入或者報酬作為違法所得;
(四)銷售收入無法計算的,按照當地同類同等規模的生產經營單位的平均銷售收入計算;
(五)服務收入、報酬無法計算的,按照當地同行業同種服務的平均收入或者報酬計算。
十三、本《基準》中涉及以上一年年收入為基準的罰款,年收入難以確定的,根據《生產安全事故罰款處罰規定(試行)》第四條第二款確定。
十四、本《基準》中各規范性文件對同一違法行為的處罰出現矛盾的,按照上位法優于下位法、新法優于舊法的原則予以適用。
十五、行政處罰的依據適用違法行為發生時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但是,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時,法律、法規和規章已被修改或者廢止,且新的規定更有利于當事人的,適用新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目 錄
第一章 綜合類 1
第一節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1
第二節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45
第三節 《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48
第四節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59
第五節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62
第六節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67
第七節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69
第二章 中介服務類 72
第一節 《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72
第二節 《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辦法》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76
第三節 《注冊安全工程師管理規定》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88
第三章 非煤礦山類 94
第一節 《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94
第二節 《尾礦庫安全監督管理規定》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98
第三節 《金屬與非金屬礦產資源地質勘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暫行規定》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102
第四節 《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企業領導帶班下井及監督檢查暫行規定》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106
第五節 《小型露天采石場安全管理與監督檢查規定》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113
第六節 《非煤礦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暫行辦法》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116
第四章 危險化學品類 121
第一節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121
第二節 《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143
第三節 《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辦法》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151
第四節 《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155
第五節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158
第六節 《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163
第七節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167
第八節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172
第九節 《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安全管理規定》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182
第十節 《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實施辦法》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186
第十一節 《化學品物理危險性鑒定與分類管理辦法》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192
第五章 煙花爆竹類 196
第一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196
第二節 《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203
第三節 《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213
第四節 《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安全規定》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218
第六章 冶金等八大行業類 233
第一節 《冶金企業和有色金屬企業安全生產規定》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233
第二節 《工貿企業粉塵防爆安全規定》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234
第三節 《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242
第四節 《食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暫行規定》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247
第七章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和事故調查類 249
第一節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249
第二節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251
第三節 《生產安全事故罰款處罰規定(試行)》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259
第四節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263
第五節 《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和處置辦法》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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