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縣應急管理涉企行政檢查事項清單
湘潭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hrlh.com.cn 發布時間:2025-06-10 16:13
湘潭縣應急管理涉企行政檢查事項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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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檢查事項 |
檢查主體(實施層級) |
實施依據 |
承辦機構 |
檢查對象 |
檢查內容 |
檢查方式 |
檢查頻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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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對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標準、行業標準情況的行政檢查 |
縣級應急管理部門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六十二條第一款: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狀況,組織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對本行政區域內容易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嚴格檢查。 |
生產基礎股、危化股和執法大隊 |
非煤礦山企業,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存儲單位,冶金、有色、機械、建材、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工貿企業,安全生產培訓機構,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安全評價等中介機構 |
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標準、行業標準情況。 |
現場執法與非現場執法相結合 |
按縣應急管理部門每年報本級政府審批的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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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對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監督檢查 |
縣級應急管理部門 |
《湖南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第三十二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組織、協調、保障、督促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履行對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監督管理職責。 負有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按照分類分級和屬地監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年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采取專項監督檢查與綜合監督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加強對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監督檢查。 對發現存在重大事故隱患、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生產經營單位,負有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增加監督檢查頻次,督促整改整治。 負有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加強執法信息共享,健全聯合檢查制度,避免和減少交叉、重復檢查。 |
生產基礎股、危化股和執法大隊 |
非煤礦山企業,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存儲單位,冶金、有色、機械、建材、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工貿企業,安全生產培訓機構,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安全評價等中介機構 |
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情況。 |
現場執法與非現場執法相結合 |
按縣應急管理部門每年報本級政府審批的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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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對安全培訓機構開展安全培訓活動情況的監督檢查 |
縣級應急管理部門 |
《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培訓監管機構應當對安全培訓機構開展安全培訓活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檢查內容包括: (一)具備從事安全培訓工作所需要的條件的情況; (二)建立培訓管理制度和教師配備的情況; (三)執行培訓大綱、建立培訓檔案和培訓保障的情況; (四)培訓收費的情況;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內容。 |
縣級應急管理部門生產基礎股和執法大隊 |
安全生產培訓機構 |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情況。 |
現場執法與非現場執法相結合 |
按縣應急管理部門每年報本級政府審批的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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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對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情況的監督檢查 |
縣級應急管理部門 |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第二十五條: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督促生產經營單位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定開展安全培訓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對煤礦井下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對煤礦特種作業人員安全培訓及其持證上崗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
縣級應急管理部門生產基礎股、危化股和執法大隊 |
非煤礦山企業,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存儲單位,冶金、有色、機械、建材、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工貿企業,安全生產培訓機構,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安全評價等中介機構 |
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標準、行業標準情況。 |
現場執法與非現場執法相結合 |
按縣應急管理部門每年報本級政府審批的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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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對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安全評價等中介機構執業行為的行政檢查 |
縣級應急管理部門 |
《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三款: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對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執業行為實施監督檢查,并對發現的違法行為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資質認可機關及其下級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事故調查組在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審查、監督檢查和事故調查中,發現生產經營單位和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在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活動中有違法違規行為的,應當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
生產基礎股 |
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安全評價等中介機構 |
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在本行政區域內執業行為。 |
現場檢查與非現場檢查相結合 |
按縣應急管理部門每年報本級政府審批的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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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對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的抽查 |
縣級應急管理部門 |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第八條第三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前款規定的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進行抽查;發現演練不符合要求的,應當責令限期改正。 |
生產基礎股、危化股和執法大隊 |
非煤礦山企業,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存儲單位,冶金、有色、機械、建材、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工貿企業,安全生產培訓機構,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安全評價等中介機構 |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情況。 |
現場執法與非現場執法相結合 |
按縣應急管理部門每年報本級政府審批的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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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對危險化學品作業場所實施的現場檢查 |
縣級應急管理部門 |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七條: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進行監督檢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
危化股 |
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存儲企業 |
危險化學品作業場所落實安全生產情況。 |
現場檢查 |
按縣應急管理部門每年報本級政府審批的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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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對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轉產、停產、停業或者解散的生產裝置、儲存設施以及庫存的危險化學品處置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
縣級應急管理部門 |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轉產、停產、停業或者解散的,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及時、妥善處置其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儲存設施以及庫存的危險化學品,不得丟棄危險化學品;處置方案應當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備案。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會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對處置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未依照規定處置的,應當責令其立即處置。 |
危化股 |
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轉產、停產、停業或者解散的生產裝置、儲存設施以及庫存的危險化學品 |
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轉產、停產、停業或者解散的生產裝置、儲存設施以及庫存的危險化學品處置情況。 |
現場檢查與非現場檢查相結合 |
根據企業轉產、停產、停業或解散的實際情況進行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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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對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的監督檢查 |
縣級應急管理部門 |
1.《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商務主管部門、衛生主管部門、價格主管部門、鐵路主管部門、交通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海關,應當依照本條例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加強對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購買、運輸、價格以及進口、出口的監督檢查;對非法生產、經營、購買、運輸易制毒化學品,或者走私易制毒化學品的行為,依法予以查處。 2.《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辦法 》第二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的監督檢查工作。 |
縣級應急管理部門危化股 |
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 |
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情況。 |
現場檢查與非現場檢查相結合 |
按縣應急管理部門每年報本級政府審批的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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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對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單位的監督檢查 |
縣級應急管理部門 |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第三十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單位的監督檢查,督促危險化學品單位做好重大危險源的辨識、安全評估及分級、登記建檔、備案、監測監控、事故應急預案編制、核銷和安全管理工作。 |
縣級應急管理部門危化股 |
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單位 |
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單位安全生產情況。 |
現場檢查與非現場檢查相結合 |
按縣應急管理部門每年報本級政府審批的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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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對危險化學品管道建設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 |
縣級應急管理部門 |
《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安全管理規定》第四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管道建設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并依法對危險化學品管道建設項目實施安全條件審查。 |
縣級應急管理部門危化股 |
有危險化學品管道的企業 |
危險化學品管道安全生產情況。 |
現場檢查與非現場檢查相結合 |
按縣應急管理部門每年報本級政府審批的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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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對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的監督檢查 |
縣級應急管理部門 |
《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安全規定》第二十九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的監督檢查,明確每個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主體,制定并落實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對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
危化股 |
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 |
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情況。 |
現場檢查與非現場檢查相結合 |
按縣應急管理部門每年報本級政府審批的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執行(委托單位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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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對小型露天采石場的監督檢查 |
縣級應急管理部門 |
《小型露天采石場安全管理與監督檢查規定》第二十九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小型露天采石場的監督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作出現場處理或者實施行政處罰。 |
生產基礎股 |
小型露天采石場 |
小型露天采石場安全生產情況。 |
現場檢查與非現場檢查相結合 |
按縣應急管理部門每年報本級政府審批的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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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對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的監督檢查 |
縣級應急管理部門 |
《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規定》第十七條:負責工貿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應當加強對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的監督檢查,將檢查納入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和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處理。 負責工貿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應當將存在硫化氫、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中毒和窒息風險的有限空間作業工貿企業納入重點檢查范圍,突出對監護人員配備和履職情況、作業審批、防護用品和應急救援裝備配備等事項的檢查。 |
生產基礎股和執法大隊 |
有有限空間作業的工貿企業 |
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監管。 |
現場檢查與非現場檢查相結合 |
按縣應急管理部門每年報本級政府審批的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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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對粉塵防爆企業安全工作的監督檢查 |
縣級應急管理部門 |
《工貿企業粉塵防爆安全規定》第二十二條:負責粉塵涉爆企業安全監管的部門應當按照分級屬地原則,加強對企業粉塵防爆安全工作的監督檢查,制定并落實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將粉塵作業人數多、爆炸風險較高的企業作為重點檢查對象。 |
生產基礎股和執法大隊 |
粉塵防爆企業 |
粉塵防爆安全工作情況。 |
現場檢查與非現場檢查相結合 |
按縣應急管理部門每年報本級政府審批的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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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對食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 |
縣級應急管理部門 |
《食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第二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食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監管的部門及其行政執法人員應當在其職責范圍內加強對食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對違反有關安全生產法律、行政法規、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和本規定的違法行為,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
生產基礎股和執法大隊 |
食品生產企業 |
食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情況。 |
現場檢查與非現場檢查相結合 |
按縣應急管理部門每年報本級政府審批的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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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對冶金和有色金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檢查 |
縣級應急管理部門 |
《冶金企業和有色金屬企業安全生產規定》第四十條:負有冶金有色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檢查,明確每個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主體,發現存在事故隱患的,應當及時處理;發現重大事故隱患的,實施掛牌督辦。 |
生產基礎股和執法大隊 |
冶金和有色金屬企業 |
冶金和有色企業的安全生產情況。 |
現場檢查與非現場檢查相結合 |
按縣應急管理部門每年報本級政府審批的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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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對冶金和有色金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檢查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安全生產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建立情況的監督檢查 |
縣級應急管理部門 |
《冶金企業和有色金屬企業安全生產規定》第四十一條:負有冶金有色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應當將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安全生產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的建立情況納入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并按照計劃檢查督促企業開展工作。 |
基礎股和執法大隊 |
冶金企業和有色金屬企業 |
冶金企業和有色金屬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安全生產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的建立情況 |
現場檢查與非現場檢查相結合 |
按縣應急管理部門每年報本級政府審批的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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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對非煤礦山外包工程安全生產監督檢查 |
縣級應急管理部門 |
《非煤礦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九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外包工程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重點檢查下列事項: (一)發包單位非煤礦山安全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安全投入等情況; (二)承包單位的施工資質、應當依法取得的非煤礦山安全生產許可證、安全投入落實、承包單位及其項目部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技術力量配備、相關人員的安全資格和持證等情況; (三)違法發包、轉包、分項發包等行為。 |
生產基礎股 |
非煤礦山企業 |
非煤礦山外包工程安全生產情況。 |
現場檢查與非現場檢查相結合 |
按縣應急管理部門每年報本級政府審批的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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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對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開展監督檢查 |
縣級應急管理部門 |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第二十條: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檢查制度,定期組織對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開展監督檢查;應當加強對重點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的監督檢查。對檢查過程中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應當下達整改指令書,并建立信息管理臺賬。必要時,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并對重大事故隱患實行掛牌督辦。 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對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開展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非法和違法行為及其責任者。 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發現屬于其他有關部門職責范圍內的重大事故隱患的,應該及時將有關資料移送有管轄權的有關部門,并記錄備查。 |
生產基礎股、危化股和執法大隊 |
非煤礦山企業,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存儲單位,冶金、有色、機械、建材、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工貿企業。 |
非煤礦山企業,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存儲單位,冶金、有色、機械、建材、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工貿企業隱患排查治理情況 |
現場檢查與非現場檢查相結合 |
按縣應急管理部門每年報本級政府審批的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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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對實施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工作進行檢查 |
縣級應急管理部門 |
《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第十八條 在臨震應急期,各級防震減災工作主管部門應當協助本級人民政府對實施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工作進行檢查。 |
防災減災股 |
本行政區域內,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相關單位 |
在臨震應急期,對實施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檢查。 |
現場檢查 |
臨震應急期,根據地震發生情況開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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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地震安全性評價的監督管理工作 |
縣級應急管理部門 |
1.《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第七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交通、鐵路、水利、電力、地震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抗震設防要求執行情況和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監督檢查。 2.《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條例》第三條 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和本條例的規定,需要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的,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地震安全性評價的技術規范,確保地震安全性評價的質量。 |
防災減災股 |
本行政區域內國家、省、市重大建設工程 |
地震安全性評價。 |
現場檢查與非現場檢查相結合 |
每年組織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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