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縣自然資源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編號:潭縣自資罰決〔2023〕10號
湘潭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hrlh.com.cn 發布時間:2023-09-27 08:48
湖南青鴻工程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21MA4PDFL29F):
我局于2023年7月14日對你公司未經批準建設鋼結構廠棚一案立案調查。經查,你公司于2019年12月份未經批準在青山橋鎮三富村忠實組建設鋼結構廠棚,建設占地總面積1325平方米(水田336平方米,喬木林地989平方米),該宗用地符合湘潭縣青山橋鎮三富村村莊規劃(2021-2035年)。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屬未報即用非法占地違法行為。
以上違法事實有下列證據證實:
1.法定代表人何偉詢問筆錄;
2.《勘測定界圖》和《土地勘測定界技術報告書》;
3.現場照片;
4.企業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5.湘潭縣青山橋鎮三富村村莊規劃(2021-2035年)(局部);
6.衛星實時影像資料;
7.其他證據資料。
我局已于2023年8月24日對你公司下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和《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告知你公司享有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的權利,你公司在接到《行政處罰告知書》和《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后未要求上述權利,視為放棄上述權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參照《湖南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規范自然資源行政處罰裁量權辦法〉的通知》(湘自然資規〔2019〕5號),我局決定對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1.沒收你公司在青山橋鎮三富村非法占用的1325平方米集體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
2.責令你公司將非法占用的1325平方米集體土地退還給青山橋鎮三富村;
3.并處罰款人民幣21555元(336㎡×20元/㎡+989㎡×15元/㎡)=21555元。
行政處罰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第七十二條的規定:你公司應當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上繳到湘潭縣財政局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湖南湘潭天易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賬號:84030950000000011),否則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本決定書送達至你公司,即發生法律效力。
你公司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湘潭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向湘潭市雨湖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湘潭縣自然資源局
202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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