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縣自然資源局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潭縣自資罰決〔2023〕13號
湘潭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hrlh.com.cn 發布時間:2024-07-24 08:37
湘潭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統一社會信用代碼:1143032100****43X5):
你單位于2020年起,在未取得建設用地審批手續的情況下占用花石鎮馬垅村471㎡、花石鎮紅中村420㎡、青山橋鎮三富村1385㎡、云湖橋鎮七里鋪村34㎡、烏石鎮烏石村1135㎡、楊嘉橋鎮楊嘉橋村992㎡、石潭鎮新合村912㎡共七處合計5349㎡(其中耕地占4622.0㎡、林地占520.0㎡、坑塘水面及溝渠183.0㎡、農村道路占24.0㎡)集體土地建設湘潭縣農村環境整治基礎設施建設污水處理廠項目,于2021年8月前完成建設,上述七宗用地均符合湘潭縣村莊規劃。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屬于因公益項目非法占地的違法行為。
以上違法事實有如下證據證實:
證據一:湘潭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
證據二:被委托人張柳詢問筆錄及身份信息;
證據三:負責人吳能身份證復印件及授權委托書;
證據四:現場照片;
證據五:土地勘測定界技術報告書由當事人提供;
證據六:“三區三線”圖紙、村莊規劃圖紙、第二次全國國土調查套合示意圖、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套合示意圖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局部圖紙由當事人提供;
證據六:其他相關證據。
我局已于2023年11月2日依法向你單位下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和《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告知你單位享有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的權利,你單位在接到《行政處罰告知書》和《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后未要求上述權利,視為放棄上述權利。
因該七宗違法行為發生在2021年9月1日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參照2019年11月25日《湖南省自然資源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湘自然資規〔2019〕5號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1、責令你單位將非法占用的471.0㎡集體土地退還給花石鎮馬垅村集體、420㎡集體土地退還給花石鎮紅中村集體、1385㎡集體土地退還給青山橋鎮三富村集體、34㎡集體土地退還給云湖橋鎮七里鋪村集體、1135㎡集體土地退還給烏石鎮烏石村集體、992㎡集體土地退還給楊嘉橋鎮楊嘉橋村集體、912㎡集體土地退還給石潭鎮新合村集體;
2、沒收你單位在非法占用5349.0㎡集體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它設施;
3、并處罰款人民幣49855.0元(耕地4622.0㎡按10元/㎡計算、林地520.0㎡按5元/㎡計算、坑塘水面及溝渠183.0㎡按5元/㎡計算、農村道路24.0㎡按5元/㎡計算)。
行政處罰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十六條、六十七條、七十二條的規定:你單位應當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上繳到湘潭縣財政局非稅收入匯繳結算專戶(中國農業銀行湘潭縣支行)賬號:18221901040006597,否則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本決定書送達至你單位即發生法律效力。
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你單位可以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湘潭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6個月內直接向湘潭市雨湖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湘潭縣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湘潭縣自然資源局
2023年11月10日
- 全部留言
- /
- 評論
- 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