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縣自然資源局關于不動產登記收費優惠減免的公告
湘潭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hrlh.com.cn 發布時間:2021-08-12 11:34
惠企惠民事項:
一、不動產登記收費優惠減免。
依據:湘發改價費(2019)597號。
具體優惠收費標準:
1、下列情形減半收取不動產登記費,同時不收取第一本不動產權屬證書的工本費。
(1)申請異議登記的;
(2)營利性養老和醫療機構申請不動產登記的;
(3)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予以減半收取的
2、下列情形免收不動產登記費(含第一本不動產權屬證書的工本費)
(1)申請與房屋配套的車庫、車位,儲藏室等登記,不單獨核發不動產權屬證書的;
(2)申請不動產變更登記、更正登記的;
(3)易地扶貧搬遷項目辦理不動產登記的;
(4)辦理森林、林木所有權及其占用林地的承包經營權或者使用權,以及相關抵押、地役權不動產權利登記的;
(5)辦理耕地、草地、水域、灘涂等土地承包經管權,以及相關抵押、地役權不動產權利登記的;
(6)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權及其建設用地使用權辦理不動產登記的;
(7)非營利性養老和醫療機構申請不動產登記的;
(8)為社區提供養老、托育、家政等服務的機構,用于提供社區養老、托育、家政服務的房產、土地辦理不動產登記的;
(9)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辦理不動產登記的;
(10)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予以免收的。
3、下列情形只收取不動產權屬證書工本費
(1)單獨申請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的;
(2)申請宅基地使用權及地上房屋所有權登記的;
(3)因不動產權屬證書丟失、損壞等原因申請補發、換發證書的。
二、小微企業免收不動產登記費告知承諾制
1、實施小微企業免收不動產登記費告知承諾制
不動產登記機構免收小微企業不動產登記費,應當依據«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 (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規定的小微企業標準,通過告知企業書面承諾(承諾書樣本見附件)的方式實施。企業作出書面承諾后,不動產登記機構即免收相應的不動產登記費, 不得要求另行提供屬于小微企業的證明材料。個體工商戶憑工商營業執照直接免收不動產登記費,無需承諾。非小微企業或者不動產登記機構已履行告知義務但企業不愿做出書面承諾的, 依法依規收取不動產登記費 。
2、認真做好小微企業免收不動產登記費告知工作
不動產登記機構在受理申請時, 應明確告知小微企業免收不動產登記費, 并將告知內容納入詢問筆錄, 切實盡到告知義務。 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媒體等多種形式,宣傳小微企業免收不動產登記費告知承諾制, 在辦公場所和門戶網站清晰、準確公開政策及承諾書樣本,特別是在不動產登記服務大廳明顯位置張貼、擺放宣傳材料,方便申請人查閱、索取和下載 。
3、切實強化小微企業告知承諾事項事后監管
做出書面承諾的企業對承諾的真實性負責。探索建立企業告知承諾信用制度,依托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行業信用信息系統,將企業在告知承諾中的失信行為納入信用記錄,實施相應失信懲戒措施。因虛假承諾產生其他法律責任的,由虛假承諾企業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修訂的, 自動適用新的標準, 承諾書樣式相應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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