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文化廳關于舉辦全省新人新歌大賽的通知
湘潭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hrlh.com.cn 發布時間:2017-02-28 11:07
各市州文(體)廣新局,省文化館:
為喜迎黨的十九大勝利召開,建設“富饒美麗幸福新湖南”,頌揚湖南人民昂揚向上的精神風貌,宣傳和推介三湘大地秀美壯麗的自然風光,鼓勵和推動全省音樂創作,發掘和培養音樂人才,湖南省文化廳決定于2017年6月舉辦全省新人新歌大賽。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特別是在文藝工作座談會和中國文聯十大、中國作協九大開幕式上的重要講話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的意見》,堅持“二為”方向和“雙百”方針,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創作導向,堅持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則,積極培育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推動創作生產一批反映湖湘文化、時代精神的優秀音樂作品,發掘和培養一批積極向上的優秀青年聲樂人才,促進群眾文化大繁榮大發展。
二、組織機構
本次比賽由湖南省文化廳主辦,湖南省文化館承辦。成立湖南省新人新歌大賽組委會,負責大賽的組織領導工作。組委會下設辦公室,負責大賽的日常事務。
大賽組委會辦公室設湖南省文化廳公共文化處(地址:長沙市天心區新姚南路348號;郵編:410004;聯系人:張旦蕾;電話:0731-85286067;QQ郵箱:359766179@qq.com )。
三、參賽對象
全省具一定聲樂演唱水平、年齡為18—28周歲(1989年3月1日后至1999年3月1日前出生)的音樂愛好者、群眾文藝專干、業余文藝工作者、學生等均可報名參賽。
四、參賽類別
民族、美聲、通俗三個類別。
五、參賽形式
獨唱、重唱、小組唱(不超過4人)三種形式。
六、比賽方式
比賽分初賽、復賽、決賽三輪進行。
初賽由各市州文(體)廣新局自行組織。
復賽、決賽由湖南省文化廳統一組織。
七、獎項設置
本次比賽設創作獎、演唱獎和組織工作獎,其中演唱獎分設金、銀、銅獎。由湖南省文化廳統一頒發獲獎證書。
八、幾點要求
1.演唱作品要充分體現“宣傳湖南、唱響湖南”的主題,弘揚主旋律,傳播正能量,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展現良好的精神面貌;
2.演唱作品需是2012年1月1日以后新創作品,且沒有在省級(含)以上比賽中獲過獎項的作品;
3.每名選手限演唱1首歌曲,演唱時間不得超過5分鐘;
4.嚴禁假唱;
5.參賽選手應自備CD伴奏光盤,也可根據需要采用其他伴奏形式,但需提前向大賽組委會報告;
6.每個市州文(體)廣新局可選送4件作品參加省里比賽,原則上三個類別不能空缺。其中,省直單位參加 長沙市文廣新局的統一選拔,長沙市文廣新局可選送8件作品參賽;
7.各市州文(體)廣新局要深入發動,努力擴大比賽的社會影響,積極爭取社會各界的大力支持,鼓勵和支持符合條件的對象和新創作品踴躍參賽,并于6月10日之前將《湖南省新人新歌大賽推薦表》統一報送到湖南省文化廳公共文化處。
有關比賽的具體時間和地點等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湖南省文化廳
2017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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