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縣水利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潭水罰字〔2021〕1號
湘潭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hrlh.com.cn 發布時間:2022-04-27 15:06
當 事 人:湘潭縣農業發展服務中心
單位地址:湘潭縣易俗河鎮金桂北路81號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12**************9M
你單位未經湘潭縣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同意,擅自在漣水河右岸湘潭縣楊嘉橋鎮曠家新村、新福村、新橋村三處地段修建機埠,具體有調查詢問筆錄、證人證言、現場勘驗圖片等證據為憑。
經依法告知,你(單位)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
以上事實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三十八條在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橋梁、碼頭和其他攔河、跨河、臨河建筑物、構筑物,鋪設跨河管道、電纜,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防洪標準和其他有關的技術要求,工程建設方案應當依照防洪法的有關規定報經有關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六十五條未經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同意,擅自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設橋梁、碼頭和其他攔河、跨河、臨河建筑物、構筑物,鋪設跨河管道、電纜,且防洪法未作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依據職權,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補辦有關手續;逾期不補辦或者補辦未被批準的,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筑物、構筑物;逾期不拆除的,強行拆除,所需費用由違法單位或者個人負擔,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決定給予伍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請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中國農業銀行湘潭縣支行繳納罰沒款(戶名:湘潭縣財政局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帳號:18***************97)。逾期不繳納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湘潭縣人民政府或湘潭市水利局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向雨湖區人民法院起訴,但不得停止執行本決定。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本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湘潭縣水利局
202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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