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縣林業局2022年檢查工作實施方案
湘潭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hrlh.com.cn 發布時間:2022-07-25 15:50
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避免多頭布置、多頭執法、重復檢查,減少對市場主體正常經營活動的干擾,全面推進監管工作落實,按照《湘潭縣市場監管領域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和《湘潭縣全面推行部門“執法監管一并到位”工作實施方案》(試行)的要求,結合我縣實情,制定本單位2022年度檢查工作實施方案:
1、檢查對象: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者、林木種子所有者;森林資源利用者;普及型國外引種試種苗圃資格持有者、松材線蟲病疫木加工板材定點加工企業、應施檢疫林業植物及其產品經營者。
2、檢查時間:結合檢查工作方案,對于陸生野生動植物及其制品經營利用的單位、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者年度檢查不少于一次,特殊情況另行規定。具體時間由市場監督或林業部門決定,可邀請相關監督部門參加。
3、檢查內容:
①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三條、四十七條、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五至八十四條、第八十七條、《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對從事林木種子生產經營的單位或個人進行《種子生產許可證》持證情況檢查,開展林木種子質量監督檢查、品種檢測;生產經營活動現場檢查;對種子進行取樣測試、試驗或者檢查;查閱、復制有關合同、票據、帳單、生產經營檔案及其他有關資料。
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五十六條到五十九條、《森林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森林采伐更新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的規定,對采伐林地上的林木資源利用者進行監管。森林采伐后,由核發林木采伐許可證的部門對采伐作業質量開展檢查驗收,簽發采伐作業質量驗收證明。
③依據《植物檢疫條例》第三條、第十條、《植物檢疫條例實施細則(林業部分)》第二條、第五條的規定,對普及型國外引種試種苗圃資格持有者、松材線蟲病疫木加工板材定點加工企業等,在執行森檢任務時有權行使下列職權:(一)進入車站、機場、港口、倉庫和森林植物及其產品的生產、經營、存放等場所,依照規定實施現場檢疫或者復檢、查驗植物檢疫證書和進行疫情監測調查;(二)依法監督有關單位或者個人進行消毒處理、除害處理、隔離試種和采取封鎖、消滅等措施;(三)依法查閱、摘錄或者復制與森檢工作有關的資料,收集證據。
詳情見《湘潭縣林業局2022年度抽查工作計劃表》
4、檢查方法:建立檢查對象和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并與區市場監管局檢查對象名錄庫信息對接,將檢查對象和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全部導入湖南省市場監管領域部門聯合監管工作平臺,電腦程序抽取或人工隨機、等距抽出檢查對象和檢查執法人員。確保隨機抽查的公平公正,減輕檢查對象負擔。
5、檢查結果:各相關股、站、室應自抽查完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按照“誰檢查、誰錄入、誰公示”的原則,履行審批程序后,將抽查結果通過湖南省市場監管局部門聯合監管平臺向社會公示,實行“陽光執法”,并接受新聞媒體、社會公眾等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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